科技日报记者雍黎
7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迈入法治保障更为健全的新阶段,将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五条,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流程、全要素作出系统规范,构建了“统筹有力、布局清晰、保障充分、协同开放”的制度框架,旨在解决当前重庆科技政策统筹协同有待强化、效能有待增强等问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实效。
“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条例》有力明确了两地共建科创中心的关键制度。”重庆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三环介绍,《条例》是川渝两地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坚持“协同立项、协同起草、协同审议、协同实施”机制。在空间共建上,协同打造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在资源共享上,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等双向开放;在技术攻关上,联合实施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在要素流动上,推进人才评价互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以制度一体化推动创新一体化。
锚定战略部署,构建全域联动创新格局。《条例》全面对接重庆市委“416”科技创新布局和“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强化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核心承载区极核引领作用,以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串联沿线创新节点,支持各区县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形成“空间集中、产业集群、创新集成”的市域创新格局。
深化四链融合,精准赋能新质生产力。紧扣“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主线,《条例》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明确部署,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紧扣“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在数智科技、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布局攻关任务,前瞻布局人工智能赛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速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打通转化堵点,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痛点,《条例》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前端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填补基础研究与应用产业化断层;中端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搭建统一转化信息平台;后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落实首台(套)等支持政策,配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等改革,推动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条例》落实市委关于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的部署要求,围绕科技工作者关心的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评价等难点问题,均作出制度回应。”王三环表示,《条例》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建立创新容错尽职免责机制,构建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同时,从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用地保障、数据算力等维度强化全要素保障,为科技创新筑牢底层支撑。
重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条例》宣贯作为重要任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文件,并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动态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及时破解落地堵点,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注入强劲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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