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侠
9月1日,全国首个人工智能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立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点和成都市实际,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构筑产业生态环境、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为促进成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与产业促进方面,《办法》明确要求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智能体等前沿领域高质量发展。围绕融合应用场景,《办法》按经济、生活、城市治理三大领域分条细化: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医疗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社区治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在要素保障方面,《办法》从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到人才、资金、网络、能源等基本保障作出系统安排。在产业治理方面,《办法》统筹产业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政府规范、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治理机制。
为何选择政府规章而非地方性法规?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选择规章形式出台,主要基于新兴领域立法的审慎性、制度验证的科学性以及管理落地的可操作性三重考量。首先是以规章形式出台更具审慎性,为技术迭代预留制度弹性。若以地方性法规系统立法,周期长、修改严格;而以规章出台,程序更简便、调整更灵活,可以根据产业实践节奏及时“小修小补”。
其次是遵循“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梯次立法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可提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最后,《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起草,让制度供给更精准匹配产业实际需求,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成都正以“小步快跑”的姿态,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地方立法探索出一条“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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