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10个部分,涵盖煤炭、陆上油气田、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非金属、黄金、砂石、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矿产,是我国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规范》围绕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结合不同矿产的开发方式、工艺特点提出差异化的建设要求,兼顾强制性底线与鼓励性导向,覆盖矿山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
《规范》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源头预防,绿色发展、全过程覆盖的原则,强化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嵌入矿山规划、建设、生产全生命周期。
《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开发方式和工艺,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源头减量、分类综合利用。
《规范》涵盖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碳核算、源头预防、废物处置与排放五个方面的绿色低碳管控要求。强化生态修复工作时序要求,由侧重事后修复转为全周期管理。
《规范》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以技术驱动、制度保障促进矿山企业科技创新与绿色矿山建设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求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乡村振兴、矿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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