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陈曦
记者9月24日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高质量立法守护城市历史文脉,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据悉,该《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开放包容是天津历史文化特色,1986年由国务院批准,天津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此次《条例》共六章50条,明确了天津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特色,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系统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及保护体系,全面保护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天津市全部行政区域,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保护对象名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据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的除外。在促进传承利用方面,明确坚持以用促保,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防止过度商业化。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师武军表示,天津市将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统筹做好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等的系统性保护;加强活化利用,依托五大道、解放北路、赤峰道等历史文化街区,推进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持续改善民生居住环境,科学植入文创体验、文化研学、特色商业、精品民宿、文博展示等新业态,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同时,还将强化京津冀协同保护,放大区域文化整体价值,立足天津自身区位优势,聚焦大运河、长城、海河、海洋四大文化带,推动各类资源串珠成链、连线成面,把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城市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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