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浩 科技日报记者 付丽丽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专章规定。此前,由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院”)牵头制定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3月1日实施。这也是我国矿山安全领域首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矿山隐蔽灾害防控迈入规范化、标准化新阶段。

这一强制性标准的落地,是今年以来政策信号持续收紧的结果。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将隐蔽致灾水害等新型风险纳入前置性防控要求,推动重大隐患判定从定性描述转向定量阈值。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未查清和治理到位的区域严禁采掘”。10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进一步表示,“十五五”期间将推进全面修订矿山安全法,夯实矿山安全法治根基。从部门规章到强制性国标,再到上位法修订动向,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的制度链条正在逐环扣合。
政策提速的直接驱动力,来自隐蔽致灾因素“探不到、探不准”所付出的生命代价。2021年4月10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67.2万元。事故调查认定,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不到位、未查明井田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是事故的重要原因。现场细节令人扼腕:掘进至1043米处时,物探已发现前方低阻异常区,煤矿未作钻探验证便继续掘进;事后勘查发现,掘进工作面与相邻煤矿老空积水巷道的实际距离仅有1.8米。
“知道风险在哪里、识别风险有多大,比拥有多少台设备重要得多。”煤科院团队在长期一线实践中发现,精准探测的短板集中在三个环节:传统物探纵向分辨率低,富水异常区边界“探不准”;地面与井下数据尺度差异大,深部隐伏构造“探不清”;大量探测数据停留在物探报告里,未能转化为采掘一线的风险判识依据,“判不明”。三道坎叠加,使隐蔽致灾因素从“已知异常”滑向“未知事故”。
针对上述痛点,煤科院提出“长钻孔一体化超前探测、工作面地质异常体动态探测、隐蔽致灾因素及灾害风险透明推演辨识”三位一体技术思路:以钻孔瞬变电磁、多参数测井与钻机振动岩性识别相互印证,提高异常体定位精度;以持续动态监测替代单次精细探测,捕捉采动影响下的风险演化趋势;打通探测、监测、辨识、预警链路,推动隐蔽致灾因素向动态表征与可视化推进。
专家表示,强制性国标划定了底线,但底线之上,煤矿灾害防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仍有赖于精准探测、动态监测、透明推演、超前预警串成完整的保障链条。
(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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