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注销指引》,首次统一规范三类社会组织注销工作

2026-10-30 20:04:0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沈唯

10月30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社会组织注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优化结构布局,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指引》是民政部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社会组织注销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表示,长期以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口径不尽一致。

《指引》首次实现三类社会组织注销工作的统一规范,将三类社会组织纳入同一框架,按照“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对注销事由、清算流程、注销登记、特殊情形办理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同时对非法人类型的个体和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特别规定,做到覆盖全面、口径统一、流程清晰。

“一些社会组织注销难,难就难在这些社会组织事实上已经停止活动,按正常程序难以办理注销。”余永龙介绍,对此,《指引》在“特殊情形申请指引”部分作了专门安排。比如对因会员(代表)、理事丧失资格、失去联系、不予配合等原因,已不符合成立条件或者无法按照章程召开会议的,允许社会组织通过内部适当程序形成决议、发布拟解散公告、相关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作为替代解散和组成清算组决议材料等。这些安排为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开了可操作的通道,破解难注销的痛点。

此外,《指引》依照民法典、慈善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等关于法人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明确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社会组织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等。这些规定,既维护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法人属性,也防止了社会财富和公共资源流失。

《指引》还兼顾了注销各环节不同要求的实际情况,对注销各环节细化分类,加强实践指导。通过分类指引,构建起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的退出规则体系,有效提升注销办理的适配性与精准度。

责任编辑: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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