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3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0号)已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修订和实施,是为了更好指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切实发挥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作为源头管控“防火墙”的重要作用。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物质。已列入名录,但用于允许用途以外其他工业用途的化学物质,也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作为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在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章节中,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作出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是全面、准确落实法典有关规定,主要是调整登记主体、将备案调整为形式登记。其中,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人范围作了调整,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其环境管理登记证,夯实了相关单位的责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事项调整为许可管理,即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在生产前或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常规登记证、简易登记证或形式登记证,并提出要加强登记的信息化建设。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还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环境友好型化学物质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同步更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办事指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加强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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