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观点速递”聚焦“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从塑造开放创新生态、提升国际合作效能、完善国际大科学计划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探讨如何拓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第一篇立足全球科技发展和创新格局,强调以开放合作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第二篇分析了我国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分布与发展趋势,提出深化合作广度与深度、动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引才清单等建议;第三篇阐明了我国在国际大科学计划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短板,提出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主动参与并引领国际科研规则制定等建议。三篇文章从多元视角,为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启示。
主动构建基础研究开放创新生态
吴华强2026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历史和现实表明,科技是全人类共有财富,协同实现基础研究突破,完善全球科技治理体系,塑造开放创新生态,关乎世界科技发展和人类共同未来。
文章提出,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以联合攻关引领基础研究突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绝非自我隔绝、闭门造车,而是要更加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紧扣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积极参与和构建多边科技合作机制,在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中彰显中国担当,以中国智慧助力人类科学进步。
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以标准规则塑造国际科技话语权。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配合,大力推动我国优势技术、成熟成果、创新方案走向世界。在战略新兴领域积极参与和发起国际科学技术组织,研判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深度参与重点领域国际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领域技术发展路线图、确立行业创新发展范式。
推动制度型开放实现新突破,以创新要素融通构建开放生态。打通人才、技术、资本、数据跨境流动堵点,在全球创新要素配置中掌握战略主动,将全方位国际合作势能转化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动能。充分发挥国际科学技术组织的枢纽作用,健全我国科研人员赴各类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任职制度。积极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际性平台,常态化开展技术对接、前沿科研交流与创新成果转化等国际合作。
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效能
王伊、谭天歌、吴世韵在《中国科技人才》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是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反映各学科人才交流的情况,是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人才国际流动的重要切入点。
文章研究发现,全球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分布广泛但高度不均衡,主要集中于美国、中国和英国等国家;中国在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领域形成了显著的国际合作优势,但在生命科学、医学及管理科学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度普遍偏低,特别是在高层次研究中存在合作薄弱甚至空白的学科;中国的国际合作对象高度集中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合作潜力还有待挖掘。
基于此,文章建议,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国际合作效能。一是持续深化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重点巩固和发展在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化学等优势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同时大力补强在生命科学、医学等短板领域的国际合作能力,鼓励与国际领先团队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二是精准制定基于优、劣势学科的高技术移民引才清单。紧密结合我国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优势学科和急需突破的劣势学科,并考量美西方技术封锁领域及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动态制定和更新重点学科专业引才清单。三是实施差异化国别合作策略以优化国际合作网络。在持续深化与美、英、澳、德等传统主要科技伙伴合作的同时,关注与我国合作基础薄弱但自身在某些基础研究学科具有特色优势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通过设立专项联合研究基金、建立常态化科学家交流互访机制、共同举办专题研讨会、支持合作研究项目等方式,主动搭建合作桥梁。
以大科学计划促进源头创新
焦念志在《中国科学院院刊》2026年第6期撰文指出,国际大科学计划作为全球协同开展前沿研究的核心范式,全方位重塑了基础研究的发展边界、资源格局、研究范式、人才体系与治理生态,二者深度耦合、协同迭代,成为人类破解全球性重大科学难题的重要策略。
文章提出,我国在大科学计划落地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若干适配性短板与现实难题。一是我国在国际科研治理顶层设计中话语权、主导权相对薄弱,导致我国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在资源统筹、成果归属、标准输出、合作权责界定等方面,时常面临规则适配被动、权益难以充分保障等问题。二是我国现行科研管理体系立足本土科研体系构建,行政化管理与国际通行惯例存在明显差异,难以适配国际大科学计划长周期、跨区域、不确定性强的科研特征。三是中外科研体制、学术范式、科研文化、处事逻辑存在显著差异,加之部分人员跨文化沟通能力、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不足,对国际惯例熟悉度不够,导致在跨国协作、联合攻关、学术磋商、成果共建共享过程中存在管理壁垒。
围绕推动我国国际大科学计划规范化、高质量、国际化运行,文章建议,一是主动深耕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联盟的运作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运行、气候治理、海洋治理等领域的规则修订与标准制定。逐步构建我国主导、契合全球公共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新规则。二是根据国际大科学计划长周期、跨学科、开放式的运行特点,针对性优化适配性科研管理制度。建立以原创成果、全球贡献为核心的科研评价体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资助机制。完善跨国科研知识产权界定、成果共享、权益分配、技术转化制度。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尊重科学规律,区分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的异同,避免套用工程模式管理大科学计划。
专栏主持人:沈哲
邮箱:shenzhe@st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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