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21亿!黑龙江各级财政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2020-01-29 20:01:54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李丽云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实习生 王思聪

“截至1月28日18时,黑龙江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其中:省本级安排12147万元,中央财政安排1131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52455万元。确保‘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1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大伟发布了这组数字。

据介绍,疫情发生后,黑龙江省财政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龙江省财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将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交通管制、市场监管等方面涉及的资金保障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并明确专人负责、24小时待命,同时,针对春节放假这一实际情况,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沟通,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疫情防控资金随时办理支付。第一时间制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此外,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与黑龙江省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资金需求情况

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实行“特事特办”,打破常规流程,明确应急采购程序,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够第一时间送到最急需的地方。

制定财政补助政策。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黑龙江省卫健委第一时间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确由政府给予“兜底”保障;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国家对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的一类补助标准,明确予以“顶格”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落实医疗保障政策。1月23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配合黑龙江省医保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的报销政策,对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落实医护人员保障政策。1月24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配合黑龙江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渠道。

黑龙江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明确了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助和保障政策。

责任编辑: 刘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