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日大委员: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保护个人信息

2020-05-23 18:55:50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杨仑

科技日报记者 杨仑

刚买房,装修电话就蜂拥而至;随手搜件商品,广告被推送到每一个app……随着移动互联网如火如荼的发展,许多人的个人信息被轻易泄露,进而遭到骚扰电话、广告的“轮番轰炸”。

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已经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答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委员表示,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对于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次到上海出差,前脚住进酒店,晚上就有诈骗电话打进来,准确报出我的个人信息,”迟日大委员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无论是电话、信息准确度很高,非常具有迷惑性,而这种骚扰,无论做什么工作,在社会上扮演何种角色,都已不堪其扰。”

事实上,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屡次引起舆论关注。2020年2月1日,山西省临汾市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传播“35名密切接触者名单”文件(名单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破获全省首起利用疫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嫌疑人薛某利用虚假口罩购买网站骗取4700余人的个人信息等都是典型的案例。

因此,迟日大委员建议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抗击疫情,我们对公民信息进行的采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在法制的轨道上保护好公民的隐私,兼顾个人信息的充分合理利用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愈发显得非常重要。”

迟日大委员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收集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平台,并由一个确定的主体负责收集、提供和保护。二是强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自我规制义务。公共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往往具有强制性,且收集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为具体,故理应赋予其更为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三是探索完善个人信息非损害类,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可尝试设置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完善个人信息侵权者的行政责任,赋予公民个人对非公共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具有自主删除权利等。此外,检察机关可考虑将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解决好老百姓的痛点难点,比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问题,展现司法为民的基本宗旨。

责任编辑: 张琦琪(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