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家安全法符合“一国两制”,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刘晓明大使就香港国安法举行中外记者会

2020-07-07 10:34:44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田学科

科技日报伦敦7月6日电(记者田学科)当地时间7月6日,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就香港国安法举行中外记者会,对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地认识和理解香港国安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回答了来自英国主流媒体和外国驻英国记者的提问。

刘晓明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勾连阻挠,相关立法迟迟未能完成,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法律制度空白,执行机制缺失,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打砸抢烧,暴力袭警,冲击香港立法会,叫嚣“武装建国”,严重践踏香港法治,严重破坏社会稳定,重创香港经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香港民众痛心疾首,迫切希望香港转危为安、变乱为治、绝境重生。在此形势下,国安立法从国家层面立法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得人心、顺民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刘晓明强调,香港国安法不仅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并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国安法开宗明义指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只有“一国”安全,“两制”才有保障。何为“一国”,它既体现在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也体现在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政府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出现了挑战和破坏“一国两制”的活动,香港国安法正是为了捍卫“一国”权威,最终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针对香港国安法是否破坏香港高度自治和香港居民权利自由问题,刘晓明解释说,该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不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改变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区法律制度,不影响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该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该法规管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惩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

刘晓明指出,香港国安法并不违反中方国际义务。今年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中国是第一个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国家,参加了10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签署了500多个多边条约。中国始终致力于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认真履行自身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中国从未“退群”、“毁约”,从不谋求本国利益优先。“不履行国际义务”的帽子扣不到中国头上。英方将《中英联合声明》与“一国两制”混为一谈,指责中方未履行国际义务,这完全是错误的。“一国两制”的版权属于邓小平先生,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绝非《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关于“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已充分体现在基本法中,并得到全面贯彻。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香港国安法违反中方国际义务问题。

刘晓明大使强调,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从不干涉别国内政,包括英国内政,也希望英方不要干涉中国内政。英方应当十分清楚,香港已经不是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香港早已回归中国,是中国的一部分。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然而,英国政府仍不停地发表所谓《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现在又对香港国安法指手画脚,甚至声称将改变对香港“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有者的安排。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是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已就此向英方提出严正交涉。他强调指出,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香港国安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任何干扰和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的企图都必将遭到14亿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都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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