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衣晓峰 赵倬妍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在林林总总的精神科药品中,大家经常看到“精神药物”“精神药品”的字样,这两者好像是同一个名词、同一种药品、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表述,不仅让开药的患者容易搞混淆,甚至有一部分医务人员也经常把它们混为一谈。而事实上,尽管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皆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但两者之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只有泾渭分明,弄清了如下三个“不同”,才能确保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人们正确用药。
定义不同
那么,上述两者的区别到底何在呢?
12月7日,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药剂科主任陈葆英、主管药师蔡清鑫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精神药品属于药事管理学中的名词,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产生周期性或连续性地使用某种药物的欲望,通过强迫性的用药行为,从中获得满足感或避免不适感等,这种依赖性的药品,容易给用药者本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精神药物则属于药理学中的名词,是指治疗精神障碍一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焦虑症,改善脑功能、稳定心境、兴奋精神的药物,也被称为抗精神病药物或神经精神药。除了发挥正常的药理功效外,长期服用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
用途不同
陈葆英介绍,精神药品分类依据人体对其依赖性和对危害健康的程度,被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其临床用途比较广泛,一是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如司可巴比妥、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等;二是精神兴奋作用,如哌醋甲酯、尼可刹米等,临床上经常用于小儿遗尿症,对儿童多动症也有较好的疗效;三是镇痛作用:如吗啡、羟考酮等。
现阶段,我国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分为两类,总计达152个品种。其中第一类有68个品种,临床常用的有氯胺酮、丁丙诺啡、三唑仑、司可巴比妥等;第二类有84个品种,常用的有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酒石酸唑吡坦等。
蔡清鑫说,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目前临床对处方限量的规定是: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与之对比,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者,处方用量允许适当延长,但要求医师注明理由。
相比较而言,精神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以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精神药物的药理作用与影响中枢多巴胺通路的多巴胺功能密切相关,能够有效控制兴奋躁动,改善思维障碍和行为障碍,消除病人的敌对态度。
标识不同
精神药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即在白绿相间的四个小方块内,由精神药品四个字形成一个大方块。
精神药物无特殊标识。
陈葆英主任强调,对精神药品和精神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准确掌握其适应症,按处方规定开具,不允许为满足病人不合理的需要开超量处方。对不合规的处方,药师应拒绝调配,严防滥用。与此同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区分和掌握精神药物与精神药品,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