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韦秋莹
“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广西将核与辐射安全纳入美丽广西建设总体布局,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耘在筑牢美丽广西核与辐射安全屏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作为核电和核技术应用重要区域,截至2024年底,广西拥有核电站2座(1座投产、1座在建),在运核电机组4台,在建核电机组2台,核技术利用单位3079家,在用密封放射源2740枚,在用射线装置6566台。
为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广西建立了涵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转让、回收(送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源头管控风险,制定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审查要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审查要点》,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强化依法、规范审批。持续完善和提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通过核技术利用相关数据信息核查,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广西对放射源实现全过程监管,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废旧放射源实现100%安全收贮。
同时,广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项督促整改;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有关单位不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意识,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广西还实行分级监管提升效能,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创新建立了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和分级监管机制,并相应建立了全区辐射安全风险名录库,基于安全风险分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差异化监管,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在中高风险单位,精准管控核技术利用的安全风险,在提高监管效能、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引导支持有关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