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解释》共31条,具体分为五部分。《解释》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原则,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
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认定标准,《解释》进一步明确,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
除商标犯罪外,《解释》还针对专利领域作出细化规定。《解释》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以及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入罪门槛。
在著作权保护层面,《解释》对争议较大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了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面对新型技术带来的挑战,《解释》还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
此外,《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