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2025-04-30 21:11:19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4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

据悉,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的“调节器”。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发展经历了2006年以前无偿服务、2006-2014年计划补偿、2014年至今部分品种市场化3个阶段。

“随着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需求激增、调节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挖掘系统调节潜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了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实现辅助服务从计划到市场、从发电侧到多元主体的转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6个区域分别建立调频、备用、调峰等市场,通过竞争有效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该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则》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规则》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规则》规范了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为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规则》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上述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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