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周思同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会上通报了《解释》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黑土地是地球上珍贵的土壤资源。我国东北黑土区是北半球仅存的三大块黑土区之一,面积达10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屏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门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吴兆祥介绍,《解释》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了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三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五百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六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一千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加大对粮食安全的保护力度。
二是规定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行为的处理。《解释》对实践中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的行为,明确可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三是规定严重污染黑土地行为的处理。《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在黑土地上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的行为,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四是规定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处理。《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明知是盗挖、滥挖等犯罪取得的黑土,而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妥当定罪量刑。
五是规定了专门性事实问题的处理。针对当前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对有关专门性事实问题认定的实践需求,《解释》规定了可以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意见、有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竞合适用规则、单位犯罪的处理、数量数额的累计计算、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认定、行刑衔接以及针对耕地之外的黑土实施破坏行为的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