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侠 实习生 郑好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未来2至3年四川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办法》的出台,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也是应对国际“碳壁垒”、提升回收技术水平的迫切需要。
据悉,《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制度支撑。其亮点内容包括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多功能的区域中心;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并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要求相关企业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等。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战略性矿产供应链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打通动力电池产业“最后一公里”,促进动力电池产业链“强链补链”,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闭路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