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王禹涵
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专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省野生鸟类保护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陕西是561种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与迁徙通道。《决定》全链条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并将保护职责纳入林长河湖长责任体系;要求重点保护修复秦岭、巴山、黄龙山等区域及汉江、黄河、红碱淖等重要湿地,保障鸟类栖息与迁徙安全;同时,推广使用无害驱鸟技术或友好型防鸟网,并加强巡查及时解救被困鸟类。
《决定》还划出观鸟拍鸟活动禁止行为红线,加强网络平台涉鸟类信息监管,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着力构建“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