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金凤
以法治力量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再添新样本。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8月1日,在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说。
《决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部署推进。崔凯介绍,在立法过程中,三省一市协同部署、协同起草、协同审议,最终通过了这部统一文本的法规。
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崔凯表示,《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要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支撑。《决定》规定,要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等。
培育长三角发展新动能,还需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明确,要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崔凯介绍,《决定》规定,要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同时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
为进一步打造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提出,要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
三省一市将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策源能力
蓝图振奋人心,号角催人奋进。下一步,三省一市如何协同发展,开创科技创新新局面?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表示,将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深化光子科学、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跨区域开放共享,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区、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区域在创新要素流动共享、产业创新协同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介绍,将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与沪浙皖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汇聚力量实施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省物理、应用数学、合成生物三大基础科学中心扩大开放合作,会同沪浙皖科技部门推进建设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开展产业关键前沿技术攻关。
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介绍,将发挥浙江智能计算、脑机融合等技术优势及数字经济产业优势,融入共建长三角实验室体系,推进创新要素加快开放共享,推动长三角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谭海斌表示,将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深化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