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贻祺 科技日报记者 王春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8月1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对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东临浦东国际机场,南接上海东站。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吴群峰介绍,“到2025年底,将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
在境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持国际旅行证件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经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后入区。国内邀请机构一般提前48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
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对境外人员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行李物品入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境内人员入区携带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区内活动的需要;拟复带出区的物品,应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提示进行登记。境内人员出区时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的免税物品。对出区离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上海海关创新采用了海关和安检“一次过检”模式,提升出境通关效率,提供“无感通关”体验。
为更好实现商务合作区的服务保障功能,《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网络、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高标准的餐饮、住宿、零售等商业和休闲、文体、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善外币兑换设施,优化外汇兑付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覆盖面,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和优质的消费体验。
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全新“试验田”,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为目标,支持相关活动、跨境研发测试及国际化专业服务。据悉,区内正在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科创研发载体,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物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