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28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结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等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编制并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将18种(类)易于留存于土壤环境中且对生物体有毒性和致癌性的化学物质纳入《名录》。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名录》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经验做法,按照“该管”的原则,考虑这些物质的固有危害属性,基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含第一批和第二批)收录的40种(类)物质作为筛选基础,进而按照“能管”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化学物质管控标准、检测方法成熟度、是否具有水或大气排放标准等因素,筛选出18种(类)物质纳入《名录》。
上述负责人说,通过筛选出需要重点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明确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土壤中的物质种类,强化其监测监管,控制其产生、排放、渗漏、流失和扬散,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的防控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入土壤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在不断增多,同时考虑到人们对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性的认识仍在不断加深,名录将分批发布,此后根据相关研究进展适时更新。
根据《名录》,收录的18种(类)化学物质,包括镉及镉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氰化物等。从成分组成看,这些物质包含有机物12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6种(类);从危害看,这些物质均为固有危害性较大的物质,对水生生物具有急性或慢性毒性,对人体可产生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以及其他高危害特性;从行业看,这些物质涉及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