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谢开飞 通讯员 高凌
对企业将新增的研发机构设在福建,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9月30日,记者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引进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及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央企、外省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等将新增的研发总部设在福建,推动在福建省设立子(分)公司的外省企业将新增设的研发机构落址福建省,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同时,推动中央在闽机构出资与科技部门联合设立科研攻关项目。支持外省企业在闽子公司向总部争取研发项目落地福建省,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委外研发或在外省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研发投入奖补。
《若干措施》还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省部级平台基地牵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由对应的省直部门负责落实。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
此外,支持企业在省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福建省“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或参与实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须建有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