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为推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以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结合矿区资源条件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多维度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上述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其中,围绕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指导意见》明确,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聚焦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为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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