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上市公司打赢商业秘密侵权案

2025-11-12 10:41:36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张毅力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公司)收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新立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一审尘埃落定。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根据法院判决将继续追缴未退缴违法所得,相关判决被视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实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曾任职于云南新立公司,其间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复制、留存该公司从德国钛康公司引进的“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相关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带离公司,协助河北某钢铁集团建设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3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进行披露和使用,情节特别严重。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提交的证据无实质性异议。

基于上述事实,楚雄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被告人赵泽权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江书安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3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32.050642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赵泽权尚未退缴的97.2020万元、江书安尚未退缴的370.747358万元,将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此外,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堪振华、刘福东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已潜逃。公安机关已发布《悬赏通告》对二人进行通缉,截至目前,二人仍未抓捕归案。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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