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定坤
日前,美方以“国家安全”为名修改专利无效申请透明度规则,重点审查中国背景企业所提申请引发舆论关注。我国商务部发言人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中方认为美方做法违反其知识产权相关国际义务,是对中国企业合法权利的歧视性限制。
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专利商标局局长约翰·那奎尔斯签署备忘录,对通过多方复审(IPR)程序申请专利无效的规则作出重大改变,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整披露所有真实利害关系方。
多方复审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最主要的专利挑战程序。其常见运行方式是一家企业通过该程序提交技术资料,证明另一家企业的专利缺乏“创造性”和“新颖性”,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该专利无效。
备忘录将此次改变定义为一项“国家安全措施”,点名长江存储、华为、大疆、中芯国际等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上的中国企业提交大量多方复审申请,称相关程序不应被外国对手用于“骚扰”美国专利权人,或以其他方式为那些对美国怀有恶意的人提供优势。显而易见,中国是美国改变相关规则的主要目标,来自中国或有中国投资背景的科技企业在申请多方复审时将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目前,这种审查正在成为现实。11月1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中国长江存储公司发出“责令说明理由”令,要求长江存储在14天内解释为何在被列入“实体清单”“有理由相信参与或极有可能参与有损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利益活动”的情况下,仍继续推进针对美国美光科技的多方复审申请。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教授丹尼斯·克劳奇认为,10月28日的备忘录预示着美国将在专利制度中采取反华策略,而长江存储案则表明这一策略似乎已“迈出第一步”。
美方通过泛化“国家安全”,给中国企业的专利无效申请制造障碍,其目的是在专利争议中“拉偏架”,增大中国企业的海外运营难度。近些年,随着产品越来越多地走向国际市场,中国企业遭遇专利争议甚至专利“碰瓷”的情况并不少见——中国企业认为不够资格成为专利的某些技术被外企注册了美国专利,并因此被索要高额专利费。此时,申请对方专利无效是一种重要的维权手段。美国歧视性的多方复审规则将使中国企业在专利争议中处于先天劣势地位。
丹尼斯·克劳奇撰文称,美国相关做法与该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法下长期承担的条约义务背道而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均规定,外国国民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事项上,包括专利挑战程序,均应享受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差别对待,似乎违反了近150多年来一直位于专利权核心的国民待遇原则。而该原则的削弱可能会将全球创新体系分裂成相互竞争的集团,削弱跨境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制度的核心作用是激励创新、促进技术公开和交流,专利争议则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无论是专利权利的授予或者取消都应该以技术事实为审查依据。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出台歧视性的专利政策,本质是将专利审查政治化、武器化,不仅玷污了美国专利制度的国际公信力,也是在公然破坏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美国或可阻止中国企业在美申请专利或挑战专利,但无法阻止中国专利和中国产品背后的发明创造。美国做不到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遭破坏的恶果中独善其身,也做不到通过操弄专利审查规则遏制中国企业的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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