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2月1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通知》旨在更好落实新能源全面入市交易要求,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经营现状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推进,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始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较于传统火电厂,新能源场站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客观上难以满足独立报价的技术和人力资源要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发电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了有关诉求,希望适度放开集中式新能源集中报价限制,更好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
该有关负责人说,《通知》在遵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不新增经营主体等前提下,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并明确集中报价条件、工作流程等要求,加强相关主体报价情况监测及监管,推动新能源灵活参与市场交易,提升市场效率。
《通知》包括5部分18条,包含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规范报价行为、做好风险防控及监管、加强工作组织等。
《通知》明确,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为明确工作流程,《通知》提出,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应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团证明材料等。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受理集中报价有关申请,并建立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在完成审核、公示、披露等程序后,将相关主体纳入集中报价动态管理清单,并推送电力调度机构。
“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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