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例“北京市怀柔昌平等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不够”公布

2025-12-15 15:28:13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怀柔昌平等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力度不够”典型案例。据介绍,今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北京市发现,怀柔、昌平等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要求落实不够、监管不到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

怀柔区和昌平山区被列为生态涵养区,北京市要求推进高水平生态涵养保护,加强深山区生态保育。督察发现,怀柔、昌平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仍有差距和不足。其中,怀柔区怀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渤海鱼湾旅游开发公司、仙乡餐饮服务公司等企业违法建设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202亩;怀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也存在违法建设的经营性设施,侵占河道管理范围76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不到位。

督察发现,昌平区未按要求将9座废弃矿山核定建档,“十四五”期间未开展修复治理;其中6座位于风景名胜区,面积共317亩。上口村废弃白云岩矿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58亩,历史上开采形成的裸岩高达50米,大量废渣碎石随山体随意堆放。上口村一废弃金矿也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面积142亩,倾倒在山沟中的废渣被雨水冲刷,形成长约600米的侵蚀沟。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地后的植被恢复时限、标准、验收有明确要求。督察还发现,怀柔区相关部门在2022年前批复7宗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地1008亩,植被恢复主体责任不明,上述林地已超过恢复时限,均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有效修复。其中,喇叭沟门乡一工程临时使用林地412亩,应于2023年9月前复种乔木2.3万多株,一直未复种;九渡河镇一工程临时使用林地354亩,应于2023年10月前实施植被恢复,同样未复种林木,现场黄土裸露。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部供图)

责任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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