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民三庭收到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来的四面锦旗。这背后,是一起牵动四级法院、涉及4000余起潜在纠纷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的圆满化解。
最高法民三庭通过创新调解模式,促成某平台公司与某电视台下属电视公司达成一揽子协议,不仅终结了93起在诉案件,更让4000余起潜在纠纷息诉,帮助民营企业绝境逢生,为新业态规范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平台责任边界。
上述平台公司运营的“市场应用商店”为用户提供APP下载服务,其平台上多款APP存在直播某电视台重点节目的行为。电视公司作为电视台网络著作权运营主体,认为平台公司未尽合理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先后向天津市法院提起93起诉讼,并对4000余个涉侵权行为完成证据保全,拟陆续起诉。
此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69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平台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便利,需与APP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合计判赔2000万元。
平台公司不服,就11起案件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主张判决对平台企业注意义务要求过高,将严重影响行业创新发展,企业已面临破产危机。
“不能就案办案,要实质性化解纠纷。”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民三庭受理案件后,将“定分止争、为企解忧”作为首要目标。
在最高法民三庭审判长晏景、法官李丽的带领下,案件承办团队成员戴怡婷、唐弦梳理案情、把控节奏,创新采用组织双方负责人到庭旁听询问的方式,搭建有效对话平台。为了找准调解突破口,团队还与审理多起案件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深度协作,互通案件细节,凝聚调解合力。
然而,调解之路并非坦途。
起初,双方诉求差距达上千万元,且电视公司因企业性质需逐级请示,程序繁琐。面对僵局,李剑要求,加强调解力度,争取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团队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开展十余轮“背靠背”沟通,耐心疏导、反复磋商,最终找到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当调解协议达成时,平台公司负责人感慨:“这个案子给公司带来了生的希望,如果这个案子没有一揽子调解,公司可真的要破产了,感谢人民法院!”
此次系列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最高法践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李剑表示,新经济形态下,平台责任划分、注意义务标准等问题直接关系行业发展,法院既要依法制止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要为平台企业创新留出空间。通过一揽子调解,不仅避免了数千起案件再起纷争,更让双方企业从漫长诉讼中解脱出来,实现“双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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