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12月31日,记者从重庆市科技局获悉,《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入选重庆市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将从法律层面推动重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聚力建设“416”科技创新布局,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在推动科技创新向纵深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调研发现仍存在现有科技政策制度层次较低、政策效力不够稳定等问题,难以保障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该《条例草案》共23条,未分章节,按照“小切口”立法要求,重点围绕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推动创新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规划布局、创新平台基地、科技企业、创新人才、配套要素保障、川渝协同创新等内容。
据了解,对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北京、上海、武汉市已出台专项法规,相较于这些地方的条例,重庆市突出区域协同与产业创新特色。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具有多个创新点。在建设原则上,明确积极培育科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强化规划布局上,突出以西部(重庆)科学城和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以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联动全市的创新空间布局。
在建设重庆特色战略科技力量方面,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明确加快重庆实验室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强化高等学校学科布局,持续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成果产出与产业体系的契合度;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扩大自主权;同时,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成果转化。
在强化人工智能引领提升科技效能方面,推动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要求构建人工智能赋能的平台型协同创新网络;加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算力服务。
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条例草案》单独设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条款,要求健全创新激励政策体系,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同时进一步要求,强化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科研诚信建设,特别要求从事科研活动以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应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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