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
该负责人分析,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出现不足苗头;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不利于抽水蓄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降本增效、有序发展;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其中,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通知》要求,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不同,相同规模装机容量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特别是现货市场发展,部分地区逐步具备了用同一“标尺”衡量不同类型机组贡献大小的条件。
“因此,《通知》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可靠容量这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是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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