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线图”公布

2026-02-12 18:25:23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2月1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现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

“《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

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发自用电量外全部通过市场实现。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2030、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提出新的要求。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新模式新场景加速形成,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解读,这些都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新挑战,迫切需要以改革创新手段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意见》着重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19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

聚焦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切实保障其收益,《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为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一方面,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主体,《意见》提出了促进新型主体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引导各类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目前只能接受市场价格、间接参与市场,《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上述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强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一步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市场化方向,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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