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公布

2026-02-14 20:55:57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与此同时,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研发机构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等。

该政策旨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通知,对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按照本通知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

责任编辑:陈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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