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梁乐
为全面促进科技创新,在前不久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明确科技创新工作的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及表彰奖励;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明确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科研机构布局与管理,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深化区域对内对外合作,构建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明确违反相关规定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近期,“新疆氢能创新联合体”等22家机构获批成为首批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将为破解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支撑。
条例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优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新疆积极推动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国家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心等12个高能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新疆落地生根,一大批基础性研究成果已经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永江表示,制定该条例,能够通过立法有效衔接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固化成熟政策、破解发展瓶颈、激发创新动能。该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助力新疆加快推进科技强区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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