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王迎霞 陈汝健 朱虹 王延斌
“我支持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用于文献检索、资料整理、信息归纳,充分发挥效率优势,但在科研核心环节必须坚守红线,这是诚信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乳腺外科主任杨其峰说。
科研诚信是科学家精神的“生命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为以制度护航创新生态指明了方向。
推动科研诚信从“事后惩处”向“全程防控”转变,是一项浩大的系统性工程。围绕这一话题,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代表委员。
拧紧“总开关”
“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我认为科研诚信是基本操守与职业品德。”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副院长聂守军表示。他建议在项目申报、经费申请、人才评价中增设诚信承诺与审查环节,强化科研人员底线意识,同时完善诚信教育体系,将学术规范、科研伦理纳入岗前培训与日常教育。
新技术正在影响旧规则。如何在运用人工智能开展科研工作过程中坚守科研诚信?相关规范也在不断加强。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对该院科技人员和学生进行提醒;部分高校也开设AI伦理课程,将技术规范纳入科研训练。
“必须压实责任,得有‘打板子’的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科技委主任郭建增强调责任意识。他提出,评审专家组负责制应推行专家组组长或组长加副组长负责制,防止“团体负责”沦为“无人负责”现象出现。
科技创新,根基在诚信,底线在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已具备较为完备的规范基础。”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说。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明确要求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和监督机制,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等规则亦形成配套框架,并详细规定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关键在于把诚信要求嵌入权力运行与资源配置流程,使其成为程序性刚性约束。”刘建国说。
筑牢“防火墙”
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既要在源头严把准入关,又要在过程中严守规范关,更要在末端筑牢闭环关。
“在项目申报环节,应将科研诚信承诺、数据真实性声明、利益冲突披露纳入法定申报要件,并与科研信用档案关联。”刘建国建议,“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主体,依法采取限项申报、延缓受理等措施,确保处理标准公开统一。”
评审环节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样受到关注。“非本专业专家不得评审其他专业项目。他们对非专业项目而言就是‘小学生’水平,起不到专家的把关作用。”郭建增直言。聂守军也认为,应规范同行评议、成果评审机制,杜绝人情评审、利益关联,确保科研活动公开公平。
刘建国建议,在评审与验收阶段,应强化程序控制,即完善专家回避和随机抽取机制,明确评审意见书面化、可追溯化要求;在验收环节增加论文自查报告、经费合规性说明等核查内容,形成证据链条。在分层治理方面,国家也要加强制度设计与信息平台建设。
长效约束必不可少,正向激励同样不可或缺。
聂守军说:“健全诚信档案与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他表示,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同时及时纠偏轻微失范行为,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让守信者切实受益。刘建国则提醒,在制度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恪守比例原则,避免过度行政化抑制创新活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这成为科研领域新的风向。如何让人工智能为科研服务?杨其峰建议加快专项立法,建立AI生成内容标识制度;强化技术防控,推进鉴伪技术研发,搭建跨部门监测预警平台;压实平台责任,落实审核义务,清理违规AI工具。
“我要求团队严禁编造数据、严禁未标注直接据为己有、绝不把AI当作金标准。”杨其峰说。正如郭建增所言,科研诚信不是约束,而是初心,守住底线,方能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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