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1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部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实施全链条管理。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从物质看,《通知》管控的ODS和HFCs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以下简称管控物质);从用途看,包括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从环节看,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
《通知》特别提出要实施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规范副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其中,对管控物质的生产单位和部分使用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销售、其他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其中,销售、使用单位需按年度申请备案,首次备案可随时申请,后续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请次年备案;维修、报废处理等单位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生产单位,以及CTC原料用途年使用量超过1500吨的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述负责人强调,管控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规定的单位之间进行,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
为确保《通知》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将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汇总分析与动态监测能力,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运用自动监测、多部门信息筛查、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手段,增强问题线索发现和识别能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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