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重庆首部地方金融领域法规正式施行。3月1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重庆市第一部综合性的地方金融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夯实金融稳定根基 守护百姓“钱袋子”
近年来,重庆市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截至2025年12月,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不过,重庆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亟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条例》共七章51条,系统构建了覆盖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风险处置、金融中心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框架,旨在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的有效平衡。
维护地方金融安全是《条例》的核心要义之一。围绕建设高水平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条例》明确了监管范围,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等8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监管,有效避免监管空白。
为保障地方金融健康稳定,《条例》致力于筑牢风险“防火墙”。在准入环节,强调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必须依法经批准,严禁无证经营或使用相关字样误导公众,实施从设立、变更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经营环节,《条例》为地方金融组织划出清晰的红线与底线,明确禁止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催债等行为,并强化其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报告制度,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按规定报送经营情况,并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后24小时内报告。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必须以显著方式公示业务范围和禁止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纠纷。
六大方面谋划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是《条例》的鲜明导向。作为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专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一章,从六大体系出发进行系统谋划。
在组织体系上,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渝集聚发展,鼓励设立功能性总部、专业子公司等。在市场体系上,支持企业多元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促进跨区域金融合作。在服务体系上,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重大战略、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同时,《条例》强调构建金融创新体系,推动金融科技、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完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快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营造健康诚信的金融发展环境。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邦平表示,制定出台条例,有助于推动重庆市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助于有效防范、化解与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有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陈智表示,《条例》为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将全力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发挥实效。下一步,将重点聚焦制度配套,加快构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培训指导,推动全行业懂法守法用法;狠抓贯彻实施,促进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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