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朱虹
3月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大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82条。条例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对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招标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
在提升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强化账款支付保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加强对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保护;条例对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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