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1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支持两大重点领域的11个重点技术方向。首次发布《申报指南》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两大技术类型:一是重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包括重点行业多污染物超低排放、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7个方向;二是监测监管等能力提升技术,包括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重点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等4个方向。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存在资金支持不足、应用场景匮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须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补齐“科技—产业”转化短板,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此次印发《申报指南》,目的是通过明确支持方向、优化申报流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技术迭代成熟,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我国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已拥有“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场景开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成功经验。《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新技术应经过验证且相关技术成果、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具体范畴包括两类:一是“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十四五”以来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推广技术。
上述负责人强调,申报项目应全部或部分采用新技术,其工艺先进性、关键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备示范性且可复制推广,能形成可量化的生态环境效益。
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申报指南》构建了“中央引导、地方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支持与激励体系。其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技术范围,实现央地政策、管理、资金的全方位协同发力;鼓励地方建立基于项目实际生态环境效益的“后奖励”机制,比如根据污染物减排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等可量化指标实施奖励;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工具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衔接,形成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机构融资投入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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