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目前《征求意见稿》共15条。
《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明确将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认定为失信行为。在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诚信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称活动中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明确评审单位实施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内容,包括制定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在所实施的职称活动范围内按照规定认定失信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和汇总失信行为信息并按照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归集。
在完善评审要求、优化评审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畅通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在强化评审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职称活动等职责,压实评审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