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张佳欣
在全球显示产业链竞争不断向上游延伸的背景下,中国关键显示材料领域迎来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突破。当地时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认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采用自主研发“616”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
这一裁决不仅为国产玻璃基板拿到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合规“通行证”,更标志着中国在打破全球玻璃基板垄断、实现关键材料技术自主的道路上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利。

关键材料技术的正面交锋
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最重要的基础材料之一,被业内称为显示产业的“地基”。而“料方”,则是玻璃基板生产中的“秘方”,决定了玻璃的熔化性能、平整度、热膨胀系数等关键指标。
长期以来,液晶显示玻璃基板市场由康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三大企业主导,其中康宁一家全球市场占有率便超过50%。这三巨头构筑起了严密的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把持着行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回顾案件历程,彩虹股份法律顾问文明律师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2025年1月31日,康宁公司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彩虹股份、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玻璃料方专利,企图通过“专利围堵”阻断中国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
从技术层面来看,康宁主张的三项涉案专利同属一个专利家族,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各有侧重。该系列专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关键环节,可通过特定的成分设计优化玻璃配料的熔化性能,从而实现环保化绿色生产。依托这种家族式布局,康宁构建起了完整的专利“护城河”。
面对严峻挑战,彩虹股份没有退缩,而是展开了系统的合规抗辩。一方面,公司主张康宁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及可实施性应被宣告无效;另一方面,明确指出公司目前使用的料方与康宁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我们的料方通过创新设计,在保持高平整度、低热膨胀系数等关键性能的同时,实现了生产过程的绿色化,且与康宁涉案专利有着本质区别。”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最终,ITC初裁认定彩虹股份目前生产销售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在当前337调查取证要求趋严、应诉周期压缩的背景下,此次初裁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在技术储备与合规应对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
国产玻璃基板迎来全新机遇
此次初裁结果的核心,在于确认彩虹股份采用的“616”料方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彩虹股份已于2024年全面完成对LCD玻璃产线料方技术升级,并自2025年1月起全面采用“616”料方进行产品出货。
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裁定意味着,未来所有采用该料方生产的基板玻璃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面临相关知识产权障碍。
从案件时间安排看,涉案专利也即将到期。本案终裁时间预计为2026年8月,此后进入总统审查期,而相关专利将在2026年10月和11月陆续到期。文明律师表示,即使在极端情况下出现限制措施,其实际执行空间也将十分有限。
对彩虹股份而言,此次胜诉无疑为其全球化布局打开了全新空间。随着进入美国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公司或将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撼动上述“三巨头”垄断格局。
业内分析指出,这一裁定也从国际层面印证了国产玻璃基板技术的独立性。对彩虹股份而言,拿到美国市场的“通行证”后,全球化布局的空间被真正打开,资本市场对其后续扩产、融资的信心也将得到提振。
国际垄断与中国突围的时代对决
337-TA-1441案件的博弈,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全球显示产业不同技术路径之间的碰撞。这场诉讼不仅折射出全球显示产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也与近年来显示产业产能向亚洲转移的趋势相呼应。
事实上,为维护自身地位,康宁已在美国、欧洲、印度和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13起针对中国显示企业的专利诉讼,彩虹显示、惠科、华星光电等国内面板与材料龙头均被纳入诉讼范围。这种全产业链维度的打击,反向印证了中国显示产业在全球版图中的集体崛起。
数据显示,中国已累计投入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面板生产线,年产能达2.5亿平方米,占据全球液晶面板产能的约78%。然而,作为上游关键材料的玻璃基板,曾长期是制约中国显示产业发展的“卡脖子”环节。
此次彩虹股份的突围,正在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的协同“出海”。目前,以彩虹股份为代表的材料企业正与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等面板巨头协同攻坚,推动高世代基板玻璃等关键技术不断突破,联合国内设备、材料企业构建自主供应链,推动中国显示产业在全球竞争中掌握更多话语权。
这个结果,是中国显示产业从“追随者”向“定义者”转型的关键一步。当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完成这一蜕变,中国高端制造正以创新实力,打破技术壁垒。全球显示产业的权力版图,也必将迎来由中国力量深度参与的重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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