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水平创新药,推动药价公开透明——国新办吹风会解读《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2026-04-15 21:17:26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张佳星

“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会上表示,《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

如何让“药篮子”里的药价既体现创新价值,又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起?《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促进市场稳定运行、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精准施策,鼓励支持创新药发展

“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1.3%,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医药创新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前沿赛道。”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意见》在创新药获批上市后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精准提出了支持措施。

在药品首发阶段,《意见》创新提出优化首发价格机制。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对于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给予支持,鼓励此类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和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在药品进入医保阶段,《意见》强调要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对于基本目录外的创新药,《意见》提出要加快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落地,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等措施。”王小宁介绍,引入多方参与有利于拓展创新药的支付渠道,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我们常说‘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对此,《意见》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王小宁说。

支持创新药,形成体现创新价值的价格,需要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为此,《意见》提出要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王小宁表示,医保部门将依法推进药品真实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实世界数据,从临床有效性、创新性、可及性等多个维度客观评价药品价值。

开展常态化比价,买药不花冤枉钱

近年来,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包括供应链、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但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王小宁表示,在开展医药采购平台价格治理时,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在督促定点药店规范定价时,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意见》提出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这意味着,老百姓可以方便地“价比三家”,相关部门也可以借助价格发现功能开展价格治理。

“各地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王小宁介绍,比价小程序已在各省上线,可以查询到哪些品种在售,它的规格、价格、到店距离等信息,买药前比一比,少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

“提质和降价不是零和博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认为,数智新技术的应用,将推动更多优质优价的医药产品早日上市供应,希望研发单位、生产企业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在质量、价格与可及性方面实现平衡。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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