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谢开飞 通讯员 曾凤
教导他人搬运网络资源,通过去除水印、AI洗稿等方式,规避平台版权检测以实现营利目的,是否构成教唆侵权呢?
4月23日,福建省相继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福州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2025年度福州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一批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AI洗稿教唆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针对人工智能应用中出现的侵权新类型,以裁判方式划定AI技术使用行为的法律边界,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在该案中,原告白某公司通过运营B站、小红书、知乎等20余家新媒体账号,发布原创短视频推广流量卡业务,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内容—种草—转化”商业模式,原告对相关账号内的视频享有著作权。
被告榕某公司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上百个微信群组中发布文档教程,以无需自行创作、剪辑视频为核心,教导下级代理商从原告新媒体账户中搬运视频及宣传文案,采用去除水印、提供AI工具洗稿等方法修改后,按照短视频平台的规则加以发布,甚至直接在文档中附原告新媒体账号链接作为“素材库”,形成分工明确的链条式侵权。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教唆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万余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厘清了AI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侵权的界限问题。”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案件主审法官潘筝说,AI洗稿不是简单的内容借鉴,而是借助技术手段对他人原创作品的剽窃。被告虽然未直接复制原作品,但仍然保留原作品的核心内容、仅在形式上做修改的行为,仍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潘筝介绍,本案裁判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教唆、帮助侵权的规定,有效回应网络侵权“去中心化、链条化”的特点,破解平台躲在代理商背后规避责任的认定难题,对短视频推广、直播带货等依赖代理分销的互联网行业具有警示意义。“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对AI技术滥用侵权行为的严厉态度,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潘筝说。
专家认为,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速融入数字经济发展,技术成果归属、交付、收益分配等成为司法中的高频争议点,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成果保护的刚性需求持续增长。加强数字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既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也是激发创新活力、护航新质生产力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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