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5月23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政策制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相关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力求在跨学科交流中回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的现实问题,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新思路。
首都医科大学医院人文学院李筱永教授注意到,植入式神经设备试验因故终止时,缺乏长期维护机制,这会严重损害受试者身心健康。她呼吁将目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试验后义务”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切实保障弱势参与者权益。北京邮电大学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长聘副教授李海源梳理了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人手术自主化历程。他认为,人工智能可以用于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伦理学研究应密切关注人工智能在手术上的应用伦理规则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伦理影响。
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王晓光将自动驾驶作为AI典型场景,指出伦理审查应跳出类似“电车难题”的抽象讨论,聚焦数据合规、责任界定、安全可控等产业实际问题,主张以监管沙盒等制度为技术创新留足空间,实现伦理与产业发展平衡。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长聘副教授刘畅则探讨了“透明度能否促进理性信任”的问题。其研究表明,AI透明度并不提升盲目信任,而是优化信任校准;高AI素养人群更容易实现信任精准匹配。她建议,伦理审查应聚焦“认知分流、行为转化、信任结构优化”,推动以人为中心的AI治理。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经济师付娜指出,人工智能技术迭代速度快、颠覆性特征显著,对传统监管体系形成强烈冲击,亟须构建兼具灵活性与前瞻性的现代化AI伦理治理体系。她建议从三方面发力,推行敏捷柔性监管护航创新,构建政企民协同共治生态,加快标准与工具研发以夯实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吉豫提炼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中的六对矛盾,即软与硬、快与慢、内与外、模糊与精准、黑箱与透明、多头与统筹。她指出,理想化的AI伦理治理体系应当是伦理、市场、法律、架构四种治理路径相结合,“以软法为标准,以硬法为底线保障”。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新时代智慧治理学科交叉中心、书院建设与管理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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