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郑备谈道,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老百姓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聚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
围绕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按规定给予融资对接、场地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支持。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学校等合作,对农民工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实用型专业技能。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郑备介绍,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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