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溪 科技日报记者 颉满斌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近日,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类孵化载体),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与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等全要素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办法》共七章31条,涵盖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监督、变更与撤销、促进与发展、附则。省级孵化器认定分为基础级和标准级两个层次,《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投融资比例、服务收入结构等提出更高要求。两个层级均要求专职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7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上年度毕业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办法》明确,在孵企业须为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服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毕业企业则需满足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获得单笔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万元,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等条件之一。
在评价监督方面,甘肃省科技厅将每2年围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核心维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孵化器无故连续2年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的,撤销其孵化器认定资格。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办法》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有省内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及众创类孵化载体)资格继续保留。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相应资格的原有孵化器将不再保留资格。
在促进与发展方面,《办法》鼓励孵化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型模式,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强调“加速”与“孵化”并重,定期举办创业加速营,提供早期投资、融资支持等专业化服务。同时要求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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