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沈唯
6月18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近日发布,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扎实做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风险防控。《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人工智能风险治理需从治理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管理、流程优化、外部合作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框架。
在模型开发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一站式人工智能开发平台,实现模型开发部署的全流程管理,完善人工智能测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应用和配套能力建设,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实施准入管理,外部引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需履行必要程序;加强人工智能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模型即服务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应用成果在行业共享复用,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发挥示范作用,向中小金融机构输出人工智能技术和管理经验等。
在数据治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数据运营机制建设,建立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流程;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确立数据质量标准,确保数据准确性、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无偏见;开展行业分类高质量数据集共建,支持金融机构间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构建企业级知识管理体系,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知识管理能力等。
在智能算力建设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按需布局智能算力资源,提升自主可控能力;支持同业间输出算力云服务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使用国家算力节点或行业基础设施,要求加强对智能算力资源的信息科技重要外包管理;加强算力资源云化管理和监测,实现应用、模型、算力、网络的一体化管理,保障安全可靠运行。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金融机构稳步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金融行业新质生产力,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引导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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