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孙瑜
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介绍并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法律近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陈瑞峰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陈瑞峰表示,下一步,要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