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7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导则》的制定发布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补齐该领域存在的标准空白,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效能,推动园区绿色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园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共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3000余家。其中,食品园区、电子园区和煤化工园区等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占11%,综合型工业园区占89%。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主要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威胁水生态环境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园区类型及产业构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亟须因地制宜制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工业园区排放标准制定应遵循分类管理、全面防控、科学可行等原则,依据园区类型实施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定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同时,统筹考虑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技术经济可行性等来确定排放限值等。
根据《导则》,园区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造成水质超标的污染物、符合《导则》规定情形的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三项指标等,都应纳入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全氟辛酸)替代品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工业园区是用水和排水大户,为鼓励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在绿化、城市杂用等场景,《导则》提出了与其他标准衔接的相关规定,这样既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也为资源化利用提供科学引导。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