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2026-07-18 12:06:44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赵向南

7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近日印发《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化对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细则》规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细则》适用于山西全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合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核实、谁奖励”“谁举报、奖励谁”原则,统筹开展举报受理、核查及奖励发放。

《细则》明确11种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未依法获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过期、未及时变更组织生产、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未按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或者组织生产建设的”“故意干扰或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监测、监控数据造假的”等。举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若属矿山企业未上报、媒体未曝光、监管监察部门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细则》设置梯度化、高标准奖励机制,奖励力度大幅提升。查实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等级和瞒报人数计发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细则》规范了奖金领取、多人举报、单位举报等规则,严禁恶意举报、违法取证、内部人员违规举报等行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规取证等,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奖金。

《细则》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矿山企业员工等知情人员及遇难者父母、配偶、子女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提供通讯畅通的手机号码。

《细则》要求,参与举报处置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奖金使用全程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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