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一方收益不低于90%  新疆出台“硬核”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6-07-23 16:22:07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科技日报记者 梁乐 通讯员 谢慧变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获悉,日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怎么管、技术转移人才怎么评、转化资金从哪里来,推出一系列硬核举措,着力破解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愿转、缺钱转”难题。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是打通科技与产业融合“最后一公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针对“不敢转”,《方案》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实行资产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有股权,减持、转让、退出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均由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和后续研发转化。同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勤勉尽责、依法依规决策、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予追究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破解“不愿转”,《方案》支持通过改革打通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从事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可纳入“教学科研并重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类”等序列参评,重点看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专职从事转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可纳入“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类”等序列参评。试点单位还可按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人才,对贡献突出者给予奖励。

突破“缺钱转”,《方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投资组合。科研人员与单位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科研人员一方不低于90%。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处长吐尔逊江·哈力克认为,单列管理消除“敢不敢”的顾虑,人才评价激发“愿不愿”的动力,盘活横向结余经费破解“有没有钱”的瓶颈,三者环环相扣,目标是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根据《方案》,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五家单位已率先开展“三项改革”试点工作,10月起相关经验将在全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广。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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